德州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齐鲁晚报     2024年04月19日
  近日,德州市民政局、德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决定自2024年1月起,调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79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243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13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为每人每月680元、351元、193元。
  机构养育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39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12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6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91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47元。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72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43元。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