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司应具备更长周期的运价制定能力

齐鲁晚报     2024年05月01日
  对于飞机票价“大跳水”的现象,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价格法》角度,如果航司和平台没有明确的价格承诺,又事先做到了明码标价,且没有哄抬价格或串通涨价,或者通过虚假或引人误导的价格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那就很难说这种行为违反了现有的法律规定。
  不过,陈音江也指出,从长远发展来看,如果航司的机票定价总是大幅波动,尤其是事先买的比后来买的还要贵,其实是一种“双输”局面。
  飞友科技有限公司CEO郑洪峰指出,这个现象反映了中国市场的快速回暖,中国的旅客从追求简单的低票价,逐步开始追求确定性。一位同样遭受机票价格“背刺”的消费者对此深有同感,她认为当前机票价格变动太没有规律了,作为消费者没有知情权。“希望价格变动更加透明化”,该消费者表示。
  “中国的航空公司不能再像以往那样只围绕航班起飞前3-5天调整价格,而是要适应新的变化,具备更长周期的运价制定、收益管理能力,旅客越早买票越便宜,并且还能确保航空公司收益提升。”郑洪峰说。
  同时,郑洪峰指出,此类现象反映了民航是一个高度竞争的市场,也让行业看到了潜藏的商业机会,谁能帮助民航供给与旅客需求更好地匹配,帮助旅客以合理的价格满足出行需求,帮助航空公司提高收益,谁就能抓住这个新的商业机会。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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