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洪超 威海报道
通讯员 王海光
当事人在外地无法到庭、原被告无法同时到庭……这些在以往法院审判中貌似无解的难题,随着理念更新尤其是技术应用,如今在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已有了可解之道。
日前,环翠区法院首次适用“异步审理”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远在异地的原被告当事人没有千里奔波,也没有特意为此庭审而打破时间。
2021年8月,刘某、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刘某名下一处房屋租给张某使用,租期5年。
合同签订后,刘某交房,张某却转租给案外人居住。期间,部分家具、电器丢失,刘某与张某签订《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协议》,张某承诺赔偿家具、家电等损失共计3万元,但张某一直拖到2024年也没赔一分钱,刘某无奈提起诉讼。
环翠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向两人送达开庭通知书。谁料,临近开庭,刘某因工作原因无法到庭,提出变更开庭时间,张某更不配合调整开庭时间。
反复斟酌后,承办法官决定“异步审理”,即分别为刘某、张某开庭,各自独立完成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判等各个庭审环节。
经两人同意后,这起只有被告张某在场的特殊庭审如期召开,因此前已单独为原告刘某开庭,固定了其诉求及证据,加之张某对案件事实并无太大争议,案件当庭宣判。当天,刘某工作结束后,承办法官又通过线上庭审方式,单独为刘某宣判,走完全部程序,双方均服判息诉。
“异步审理”便利了当事人。若说不到场开庭还得益于网络视频技术的发展,那么原被告双方的辩诉分离,则是基于前者的司法理念突破,当事人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不同时间以非同步方式完成诉讼,有效解决庭审时间冲突问题。
“异步审理”的意外效果是,原被告的辩诉分离,消弭了“面对面”审判实践中的矛盾情绪对立,要知道,当事人在庭审中不能有效控制情绪,进而无法全面、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影响庭审节奏甚至危及庭审秩序,一直都是传统庭审中时常遇到的难题。“异步审理”时间上“辩诉不同步”、空间上“不见面”的特点,正好避免了传统庭审可能出现的情绪激动、打断发言等情形,确保了庭审活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