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一家吉林银行取款,被告知需要辖区派出所同意才行。吉林银行涉事支行以及派出所方面均表示,此举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银行这一操作,引发了一片质疑。防范电信诈骗的初衷是好的,但反诈无限扩大化,折腾储户,如此矫枉过正是否侵犯了取款自由?
对电信网络诈骗当然该严防死守。但在此事中,不是网友不支持反诈,而是涉事银行的操作,相当于增设了一个审批环节,于法无据。与其说是为储户资金负责,倒不如说是一刀切地因噎废食,增加了储户的负担,且涉嫌侵犯了储户的合法权益。
按照该银行的流程,取款2万元以上就需要向派出所报备,派出所对账户进行核实。为打击反诈和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此前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提到,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但这仅限于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且门槛是5万元以上,并且未要求取款时必须得到派出所同意。涉事银行做法明显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即便打着反诈的旗号,也很难站得住脚。 据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