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退出价格战后,全国多地4S店出现拒不交车、临时加价的情况。有消费者表示交了定金后,临近提车时被告知需要加价3万;还有消费者表示,自己合同已签订、定金已交完、贷款方案通过,临近交付时仍被告知车价要贵2万……
对于一些热门车型,“加价才能提车”此前就是行业痼疾。消费者从4S店购买汽车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已经与4S店签订了合同且付了定金,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4S店拒绝交车、采取临时加价提车违反了合同约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4S店无视合同,以为定金在手就可以肆意加价,这吃相未免太难看了。
“宝马退出价格战”本身无可厚非,这是市场行为,是企业自主选择的经营策略。但在退出过程中,4S店也要有基本的体面,不能让涨价溯及过往,连最基本的诚信一并“退了”。在降价促销和涨价保本之间,不求企业有一个优雅的转身,但至少应该守住底线,遵守既成契约,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