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盘活我县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我局拟对开发区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储,为明确权属,避免争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储地块信息:本次拟收储土地2宗,位于兰陵县开发区孤山东路东250米路北,范围为苍山县商业冷藏公司综合经营部厂区土地,面积4940平方米(合7.41亩),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仓储,土地证号为苍国用(2007)第012号,使用权已到期;以及相邻原苍山县天益蔬菜食品冷藏厂地块,面积6365平方米(合9.55亩),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工业,土地证号为苍国用(2007)第013号,使用权已到期。
二、公告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20日。
三、诉求登记所需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民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证明与权利人权属有关联的相关有效法律文书。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1室 联系电话:0539-5211275
五、特别注意事项:如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权利主张诉求和其他法律争议申报登记,视为无异议,该地块收储后将不再受理诉求登记。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