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金融管理部门此前宣布的一揽子房地产金融举措落地,其中包括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等举措。
关于存量房贷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当日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倡议,各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减30个基点的存量房贷,降为不低于LPR减30个基点,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关于首付比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还发布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强调基于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动态调整。
自10月25日国有大行等商业银行批量下调存量房贷利率后,存量房贷利率定价机制也迎来调整。
10月31日,国有六大行均发布公告称,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新定价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调整贷款利率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的加点值(以下简称“加点值”,可为负值);二是变更重定价周期的约定。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