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我公司对外经营活动文件,
齐鲁晚报 2024年11月13日
声明
我公司对外经营活动文件,须加盖我公司在公安备案的唯一合法有效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方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未经加盖我公司唯一合法有效印章并未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文件,我司概不予承认,并将依法追究使用人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青岛振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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