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承受适应能力强、恢复速度快的韧性城市,增强城市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对韧性城市建设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到2030年,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建成一批高水平韧性城市,城市安全韧性持续提升,城市运行更安全、更有序、更智慧、更高效。
发展智慧住区
具体来看,《意见》提出十一个重点任务,包括“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发展智慧住区”“提升房屋建筑管理智慧化水平”“开展数字家庭建设”“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搭建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强化科技引领和人才培养”“创新体制机制”和“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
其中,在“发展智慧住区”方面,《意见》指出,支持有条件的住区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实施公共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与管理,提高智慧化安全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创新智慧物业服务模式,引导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提高居民服务便利性、可及性。发展智慧商圈。
在“提升房屋建筑管理智慧化水平”方面,《意见》指出,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依托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和底图,全面动态掌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底数,重点排查老旧住宅电梯、老旧房屋设施抗震性能、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登高作业面和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形成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数字档案。建立房屋建筑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强化数据共享,在城市建设、城市更新过程中同步更新房屋建筑的基础信息与安全隐患信息,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面、功能完备、信息准确的城市房屋建筑综合管理平台。健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消除机制,提高房屋建筑的抗震、防雷、防火性能,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打造宜居智慧城市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工程规划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翔说,打造韧性城市,一方面要解决好城市资源合理配置、基础工程建设等问题,另一方面要增强各种危机的快速反应、快速响应和迅速恢复能力。
“运用前沿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从数字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罗翔说。
罗翔说,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补齐城市发展短板,有效扩大内需,打造宜居、智慧、韧性城市,更好支撑城市产业升级、融合、创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意义重大。
新型基础设施聚焦新一轮科技革命重点方向,是实现科学技术突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撑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罗翔说,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科技引领和人才培养,有利于促进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催生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优化供给质量,以供给改善牵引新的需求,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们都在强调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的‘四好’概念,本质上也体现了管理层对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随着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断推进,未来预计建材、基础设施供应商以及相关数字化企业都有可能会因此获益。”易居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说。
据新华社、每日经济新闻
韧性城市的四个维度
韧性城市,即具备在逆变环境中承受、适应和快速恢复能力的城市,是城市安全发展的新范式。主要指城市在面临自然和社会压力冲击,特别是遭受重大安全事故、极端天气、地震、洪涝、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凭借其动态平衡、冗余缓冲和自我修复等特性,保持抗压、存续、适应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韧性城市的四个维度:
技术:减轻建筑群落和基础设施系统由灾害造成的物理损伤。基础设施系统损失指包括交通、能源和通信等系统提供服务的中断。
组织:包括政府灾害应急办公室、基础设施系统相关部门、警察局、消防局等在内的机构或部门能在灾后快速响应,包括开展房屋建筑维修工作、控制基础设施系统连接状态等,从而减轻灾后城市功能的中断程度。
社会:减少灾害人员伤亡,能够在灾后提供紧急医疗服务和临时的避难场地,在长期恢复过程中可以满足当地的就业和教育需求;
经济:降低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减轻经济活动所受的灾害影响。经济损失既包括房屋和基础设施以及工农业产品、商储物资、生活用品等因灾破坏所形成的财产损失,也包括社会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因灾导致停工、停产或受阻等所形成的损失。
国家“十四五”规划首次提出建设“韧性城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加强特大城市治理中的风险防控。”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