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运柴油用于秋收被罚3万元?

律师表示处罚应兼顾情理,目前当事人已申请行政复议

齐鲁晚报     2024年12月18日
  近日,安徽淮南村民顾先生反映,他开小货车去加油站购买柴油给农机加油,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为由,暂扣车辆并处罚款3万元。为交罚款,他卖掉田中水稻后又借了1.2万元。此事在网络上引发广泛争议。
  16日,顾先生向记者证实,他觉得处理不公,已申请行政复议。
  交通运输局:
当事人未取得运输许可

  11月2日,因农忙收水稻,田中拖拉机和收割机柴油不够,顾先生开小货车去附近加油站购买1500元的柴油,运回给农机加油。当时他找到三只容量200升的塑料桶,每个桶装了几十升,共装了一百多升柴油。回程途中,他被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以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为由扣车,并要求一个月内交罚款3万元。
  顾先生所在的村委会证实,顾先生家中确实有收割机,此类大型农机器具在农收时需要备用柴油。此外,村委会为顾先生出具了情况证明,称他装运柴油为“收割机、旋耕机等大型农机器械需要”,而非经营售卖,此外,这在农忙季节的农村是常见做法。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显示,因其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法部门决定对运输车辆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期限为11月2日至12月2日,后又延长至12月31日。
  记者查询发现,2022年底调整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柴油无论闪点,已被全部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另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家建议:
人性化做法是不予处罚

  据报道,12月9日,顾先生向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了3万元罚款,其中1.8万元是卖水稻的钱,另外1.2万元是向同村村民及村支书借的,此后,他才拿回被暂扣的车辆。
  针对罚款,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青斌表示,从现实情况看,农村并不是遍地都有加油站,村民把大型农机开到加油站加油,并不现实,可能决定了农民在对柴油需求规模不大情况下,把汽油或柴油运送到农机处这种迫不得已的做法。此外,从危害性后果看,购买量小,且人群非密集情况下,发生危险的可能性较小,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综合上述因素,对于本案,较合理、人性化的做法是不予处罚。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郭聪律师认为,相关法规均明确了即便是“危险货物”,在数量较少,且已经消除或降低其运输危险性后,可以免除其应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所要求的相关运输条件,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他称,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是规范人们的行为准则,相关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时,除了要做到准确适用法律外,还应当具有一定谦抑性和包容性。对于初次触犯法律,后果不严重,执法人员也要站在相对人的角度考虑,兼顾情理。
  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轻微违法不罚”等原则: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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