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指导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基本格局。其中提出,到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
根据文件,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从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角度出发,面向社会提供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利用、运营、安全服务的一类新型基础设施,是集成硬件、软件、模型算法、标准规范、机制设计等在内的有机整体。
有关机构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数据产业规模达2万亿元,全国数据企业超19万家。数据产业的持续发展壮大,需要进一步整合各方面优势资源,深化产业合作,降低运营成本。
“文件的出台有利于降低企业数据开发利用门槛,培育数据产业良好生态。”国家数据局副局长沈竹林表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将为各类数据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数据流通利用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完善数据流通交易服务生态,打造竞争有序、繁荣活跃的数据产业。
据悉,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还将带动数据流通利用以及网络、算力、安全等设施的建设和升级,促进社会有效投资。据业界初步估算,数据基础设施每年将吸引直接投资约4000亿元,带动未来五年投资规模约2万亿元。
文件描绘了“汇通海量数据、惠及千行百业、慧见数字未来”的美好愿景,并对推进路径作出具体规划,提出到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初步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基本格局,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建设数据基础设施,需要筑牢数据安全“防火墙”。沈竹林说,将推动安全保障体系与流通利用等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按照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数据流通范围、影响程度、流量规模,区分使用场景和用途用量,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相关标准规范。
此外,记者了解到,国家数据局将继续支持技术先行先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大各类资金支持力度,推进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