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学院 李中良
刑罚威慑理论(以下简称威慑理论)把威慑效能形成机制看作一个“三明治模型”:首先,具备“理性”能力和“自由意志”的行动者(agent)将犯罪所得与刑罚制裁信息予以表征并将抽象的表征符号输入到大脑;其次,在大脑中对表征犯罪利、弊的抽象符号系统予以操作加工;最后,输出“犯罪之弊大于犯罪之利”的计算结果,行动者基于此打消犯罪意图、放弃犯罪决意,威慑效能由此形成。很显然,威慑理论对威慑效能形成机制的“看待方式”与以计算机为隐喻的第一代认知科学将认知过程看成是“信息输入-中间加工、处理-信息输出”的思想在本质上如出一辙。事实上,威慑理论的认知视野就是第一代认知科学。而第一代认知科学存在孤立性困境——忽视外在情境在认知过程中的影响作用。因此,威慑理论认知视野受此钳制而不可避免地“沾染”上孤立性困境,即它忽视了犯罪利弊理性博弈所必然牵涉的外在情境。
刑罚威慑遏制犯罪的关键是利用刑罚产生的威慑力在行动者的心理或认知层面施加“犯罪之弊大于犯罪之利”的压力,并借助这一压力形成的害怕、敬惧心理状态使他们放弃犯罪,所以威慑效能形成机制是一种认知形成机制,威慑效能是行动者在心理层面形成的一种认知结果。认知科学发展到今天,情境认知的观点已经成为学界共识。简单来说,情境认知指行动者的认知受其所处情境的影响。正如机器人专家罗德尼?布鲁克斯所言:“认知主体处在一定的环境中,它们不涉及抽象的描述,而是处在直接影响它们行为的情境中”。因此,必须根据情境认知理论重新审视威慑效能形成机制以修正威慑理论,即实现威慑理论认知视野由“孤立性”到“情境性”的转向。威慑理论基于情境认知理论视角实现认知视野转向(以下简称“情境-威慑理论转向”)在修正自身的同时也有效规避了认知视野的孤立性困境。具体来说,它是根据情境认知理论重新审视威慑效能形成机制,改变过往将威慑效能看成是脱离环境的理性算计和权衡结果的观点,将外在情境作为一个重要因素置于威慑效能形成过程之中,强调外在情境对威慑效能生成的制约和影响。“情境-威慑理论转向”后的理论可以称作“情境视野-威慑理论”,它是把外在情境作为一个重要变量纳入到威慑效能生成考量之中,威慑效能是外在情境参与到对犯罪利弊理性权衡之中的结果。
转向之后的“情境视野-威慑理论”将描绘出一副犯罪预防实践研究和理论研究的崭新图景。例如,设计犯罪环境成为刑罚威慑记忆存储地。延展认知主张认知是由大脑、身体和环境互动而成的巨型耦合系统。据此观点,行动者的大脑、身体和外在情境都会参与到犯罪利弊博弈中,只要影响三者当中的任何一个,都会导致威慑效能的变动。因此,通过合理的环境设计来增强威慑效能。环境设计的基本原则是让犯罪频发地带充满刑罚的“味道”,并让这股“味道”以现场式直接参与的方式蔓延至尽可能多的“感官”。可采取以下措:第一,聘请警察、检察官或法官等象征着刑罚威慑的“权威人物”在犯罪频发地带举办系列刑法知识讲座;第二;在犯罪频发地带设置大型电子屏幕,播映一些与刑法知识相关的视频。第三;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临时搭建一个“仿真少年法庭”,通过模拟审判来传播刑罚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