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3120吨/年助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应当组织公示,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相关意见。公开信息如下:(一)征求意见稿全文获取方式和途径:网络链接:http://www.haiwanchem.com.cn/news_details/210.html纸版报告查阅方式:联系人及电话:赵工0532-67716612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泊里镇港丰路66号青岛海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但不限于评价范围区域。(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四)公众若对该项目持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联系,填写公众意见表,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五)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