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泰山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我公司例行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贵司与我方合作中产生了长时间广告欠款,存在久拖未付情况,严重违反了我方经营及财务规范制度。
现将情况向贵司通报如下:经核实,2016年至2017年年底贵司与山东齐鲁壹点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告宣传合同中,尚有40000元(肆万圆整)未付款。已严重超出合同约定及我方规定客户欠款的最长期限。
为维护贵司声誉和我方合法权益,望贵司于2025年4月18日前结清,否则,我方将在付款截止日期三日后对该笔欠款进行登报催告,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特此函达,顺祝商祺!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