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晴 德州报道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缴存人还款压力,近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新政已于8月11日正式施行。
新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不再保留按年冲抵还款方式。因还款方式更加灵活,按年冲抵还款方式已没有存在的必要。保留按月冲抵还款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按月冲抵或不选择冲抵还款方式。
提高贷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使用率。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一次或多次申请“冲还贷”业务,在保留3个月月还款额基础上,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含账户内保留的申贷余额)冲还贷款本息,冲还金额不低于当月月还款额,冲还总额不得超过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冲还贷款时,可选择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月还款额,一经选择不再变更。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可于每月5日—15日期间申请。“冲还贷”业务办理当月须正常还款。
□ 延伸阅读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热点问题解答
问:《关于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中提到:不再保留按年冲抵还款方式,原来签订按年冲抵协议的还能继续冲吗?
答:存量贷款(2025年8月11日前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选择按年冲抵的,每年5月20日仍然可以继续冲抵。
不再保留按年冲抵是指新增贷款借款人或者未签订过冲抵协议的借款人选择冲抵方式时,不再提供按年冲抵方式。
问:原按年冲抵用户是否需要变更为按月冲抵后才能申请冲还贷?
答:原按年冲抵用户不需要变更为按月冲抵也能申请冲还贷业务。
问:冲还贷本息指的是什么,冲的是本金还是本息?
答:冲的是本息,冲还贷业务本质是使用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前冲减贷款余额,冲抵资金同时覆盖贷款的本金和相应产生的利息。
问:降低还款额或者缩短还款期限这两种方式能否自由选择,已办理过按年冲抵的只能按照之前选定的方式执行吗?哪种情况可以自由选择?
答:已办理过按年冲抵业务的申请人,因之前已选定降低还款额或缩短还款期限的方式,须按照之前选定的方式继续执行。
未签订冲抵协议或者按月冲抵的申请人,在首次办理冲还贷业务时可以自由选择降低还款额或缩短还款期限的方式,一经选定不可变更,后期再办理冲还贷业务时均须按照已选定的方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