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进程一直备受社会关注。9月8日,生态环境法典3编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今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分为5编。此次提请审议的3编分别是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
总则编突出更宏阔视野
聚焦实现永续发展
总则编规定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统领其他各编。
记者注意到,总则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立法目的,增加“维护生态安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表述;同时,进一步扩展生态环境定义的内涵与外延,增加体现生态系统方面的内容,在列举生态环境范围中增加了高原和冰川。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立以来,督察就如同一柄利剑,守护着祖国的绿水青山。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有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专家建议进一步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相衔接,增加规定有关该项制度的重要内容。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被督察对象应当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督察工作;被督察对象收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后,应当组织编制督察整改方案,针对督察反馈问题逐项明确整改实施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时限、重点措施和验收单位。
同时,草案二审稿规定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障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
生态保护编
突出系统保护理念
生态保护编在立法思路上,转变了以往以单一生态要素为保护目标,更加突出系统保护的新理念。
有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高原有其特殊性,建议加强相关科学研究,更好保护高原生态系统。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针对高原特点,加强高原生物物种、生态系统等的科学研究。
有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城乡绿化应当选择与当地自然条件相适应的植被,避免选择有害人体健康的树种草种。对此,草案二审稿规定城乡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加强监测评估,满足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
此外,草案二审稿对国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作了规定,对跨境河流保护、物种迁徙等具有全球性的问题增加了国际合作的内容,并规定了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在岩溶地区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内容。
绿色低碳发展编
更加结合现实需要
绿色低碳发展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绿色低碳发展编结合现实需要,聚焦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重要环节、重要领域,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法律制度。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整合和提炼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一般规定,增强统领性。
根据相关建议,草案二审稿强化各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进一步明确回收和利用有关要求,增加农业生产领域废弃物综合利用、完善城乡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有关规定,明确将生产者责任延伸从车用动力电池扩展至所有动力电池;明确有关企业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回收利用率和加工利用水平;鼓励再生材料推广应用等。
同时,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制度设计,体现前瞻性、引领性,增加规定建立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标识认证制度;明确国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简化碳排放配额交易有关规定等。
法典编纂需要通过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不断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
记者了解到,根据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安排,在法典草案初次审议后,将法典草案分拆为若干单元,分别进行审议并修改完善;然后,适时将分拆审议并修改完善的各编草案重新合为一个完整的法典草案进行整体审议。 据新华社
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强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
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8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此次修改重点强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强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有机衔接,科学设置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不同类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护各方主体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瑞贺在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时表示,近年来,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网络应用更加普及,日益融入社会生产生活,与此同时,网络安全风险进一步凸显,利用网络从事网络入侵、网络攻击、传播违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为适应网络安全新形势新要求,对网络安全法法律责任制度作出修改完善,加大对部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是必要的。
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该修正草案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挥发性有机物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目前可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已达300多种。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时介绍,2016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遵循“税负平移”原则,仅将之前已征收排污费的苯、甲醛等18种挥发性有机物改征环境保护税。为推动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必要修改环境保护税法,将其余挥发性有机物一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蓝佛安表示,考虑到与其他污染物相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多,涉及工艺环节多,监测计算要求更高,税额计算更复杂,纳税人缺乏申报纳税经验,征管难度较大,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开,更为稳妥。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规范网络空间用语用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8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个五章32条的修订草案,增加对网络空间用语用字的规范要求,明确政府主办的或者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互联网信息平台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修订草案明确,网络文艺节目、网络剧、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说明等,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在境内举办的国际展览、国际会议等确需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国际中文教育应当教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现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2001年实施,20多年来,社会语言生活发生深刻变化,法律实施面临新形势。当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仍不均衡,在公共服务、网络空间和对外交流中的使用还需进一步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要求。因此,有必要对法律作出修改。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补齐市场退出机制短板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充分总结现行企业破产法施行以来的实践经验,对反映较为集中的破产程序启动难、周期长,部分重要制度缺失,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并提出解决方案。
现行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在推动经营主体有序退出、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法已不适应实践发展,迫切需要进行修改。据悉,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共16章216条,在现行企业破产法12章136条的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对现行法律作了比较全面的修改。
针对实践中破产申请和受理程序中的突出问题,草案对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后至法院作出裁定前防止债务人财产贬值或被恶意转移的临时措施作了规定,强化债务人有关人员在破产程序中的义务,明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中止执行程序的范围。
草案围绕完善债务人财产处置及破产财产分配有关制度作出一系列规定:一是细化完善破产撤销权的规定,按照行为性质予以分类;二是明确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重大财产处分行为的决定权;三是完善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将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消费者维持生活需要的商品或者服务债权置于第一、第二清偿顺位,增加劣后债权制度。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