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文璇
通讯员 刘贵增 毕华军 济南报道
为解决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低,闯红灯、逆行、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五类重点违法”突出问题,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决定依据修正实施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在全省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时间截止到12月底。
截至目前,山东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在4600万辆左右,并以每年350万辆左右的数量增长,安全风险随之凸显。特别是“五类重点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和群众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据数据分析,在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中,约80%的死因是颅脑损伤,头部防护缺失是致命主因。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将严重脑损伤风险降低70%至80%,是骑行者的“生命防护盾”。
行动期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宣教基地、执法服务站点、窗口单位和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重点区域及路口等宣传阵地,通过播放电动自行车违法教育警示片、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现场警示、引导教育。就办法修订实施后骑乘人员首次、再次未佩戴安全头盔执法方式变更、强化处罚力度等方面,宣讲具体查纠举措,教育提醒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在流量大的路段路口设置“头盔佩戴提示牌”“禁止逆行警示桩”“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组合标识,在事故多发的右转路口推行中重型车辆右转停车等措施,强化对骑乘人员提醒引导,消除风险隐患。
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明确防控重点,优化勤务方式,科学性、针对性部署整治,实行“高峰劝导+平峰管控”防控模式,严查“五类重点违法”及“非标”低速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对交通违法行为多次未处理或经电话通知后不接受处理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采取上门查处,到企业、单位“面对面”教育处理等方式,实现处罚一人、震慑一域的效果。对问题隐患突出的区域,通过上门入户、农村大喇叭宣传等形式对重点违法、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曝光,营造震慑效果,提升群众安全出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