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绿扬河景东城未办证业主:
文登市绿扬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绿扬河景东城小区10#、12#、13#、16#、17#、20#、23#、24#、25#、26#、27#、28#、30#、31#、32#、33#、34#、35#、36#、40#、48#、52#、55#、58#、59#、61#、62#、63#、65#、66#、67#、68#、69#、70#、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9#、90#、91#、92#、93#、94#、95#、96#、97#、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楼已经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并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办理权属登记所需材料,为大多数业主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我公司曾多次通过张贴公告、电话通知等方式催告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至今仍有部分业主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及他项权证手续。现我公司再次发出催办公告,请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及他项权证的业主在本次公告发出之日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及他项权证,我公司将全程给予协助。我公司现已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如逾期仍未办理,我公司将保留通过司法程序要求相关业主承担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及他项权证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
特此告知!
催告人:文登市绿扬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