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齐鲁晚报     2025年12月11日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提存人济南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现有款项73479.61元及截至2025年12月21日银行结息,该款项由利息产生,因债权人不清,已于2025年11月24日将上述款项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结息到账后会再次提存至公证处。请有权领取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凭证前往济南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确认领取资格及金额后受领提存标的。逾期未受领的,提存标的将依法上缴国库,提存人及提存机关不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
济南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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