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女士的宠物犬Papi。 图片来自网络

为了给爱狗讨个说法,李女士自学法律知识。
近日,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件,在北京朝阳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宣判,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华有期徒刑四年。
2022年9月,张某华将含有毒物氟乙酸钠的鸡脖,撒在他所在的小区角落,致小区居民饲养的9只宠物犬死亡。2023年1月,该案进入刑事公诉程序,后历经九次延审。
法律界人士向记者表示,这样的判决具有一定示范意义,或将对此类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尤其是法庭在判决书中强调‘个别群众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并非投毒者、虐待动物者实施极端行为的理由’,为认定该罪名进行了法理上的重要说明。”
记者 李文璇
男子投放毒鸡脖
致9只宠物犬死亡
2022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首开畅颐园小区多只宠物犬中毒,其中9只死亡,2只经抢救后存活。此外还有2只流浪猫中毒死亡。小区居民李女士的白色西高地犬Papi是被害犬之一。
多位居民就此事报警。2023年1月,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正式立案,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此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23年10月,该案一审开庭。犯罪嫌疑人张某华当庭交待,他将吃剩的鸡脖剁碎,浸泡在氟乙酸钠药水中,撒到小区车棚、快递柜、塑胶跑道等角落。李女士向媒体记者表示,张某华是“对于小区内犬只向其电动三轮车撒尿、电动三轮车被犬只划损等情况不满”而投毒。
氟乙酸钠曾被用于制作鼠药或农药,被列入2019年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所发布的《禁限用农药名录》,属于国家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
该案历经九次延审,直至今年12月11日在北京朝阳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宣判。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华有期徒刑四年,张某华当庭不服表示上诉。本案中,11名被害犬的主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一人谅解。
多年来坚持跟进案件的李女士是“受害犬家属”的代表。爱犬Papi中毒离世后,她辞去了头部影视公司的制片工作,自学法律知识,主动联系媒体以提升案件关注度,只期望投毒人能为其行为负责。
对李女士来说,陪伴了她13年的Papi并非普通的“动物”,也不是附属于人的“宠物”,而是重要的家庭成员。“我真正的诉求是希望小狗回到我的身边,但这已经不可能了。”李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律师:法院量刑合理
具有一定示范效应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莹向记者表示,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四年,所依据的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即“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未造成人员伤亡,四年刑期处于该区间合理。
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因投毒致宠物犬死亡而被判刑的案件并非孤例。2021年11月,黑龙江牡丹区的沙某江和王某财因不满宠物犬在草坪上随意排泄而投放毒鸡肝,导致11只宠物犬死亡,二人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3年6个月。
王莹解释,投放危险物质罪保护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需要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只要威胁到不特定人员人身安全,就可以被认定为此罪。
“除投放危险物质罪外,犯罪嫌疑人针对特定宠物投毒的行为,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及寻衅滋事罪,倘若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不构成犯罪,也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受到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王莹说。
李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重曾经表示,国内尚无专门的动物保护法,宠物中毒事件通常参照刑法、民法典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但不同罪名间存在对立竞合关系,法律适用存在争议。例如,2024年5月,北京平谷区一小区的宠物投毒案中,两名嫌疑人仅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行政拘留十二日,两只死亡的宠物犬则被鉴定为“肉狗”,按每斤15元核算总价,价值仅为1740元。
王莹表示,具体到本案来说,张某华未表现出自首或立功等减轻情节,故检察院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这具有一定示范效应,或将对此类行为起到一定警示作用,“尤其是法庭在判决书中强调‘个别群众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并非投毒者、虐待动物者实施极端行为的理由’,这为认定该罪名进行了法理上的重要说明。”
动物保护人士呼吁
尽快出台相关法规
《2025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24年中国城镇宠物数量已超过1.2亿只,包括5258万只宠物犬与7153万只宠物猫。据《2025年宠物消费报告》,58%的宠物主人将宠物视为“家人”,29%视为“好朋友”,宠物成为不少人的情感寄托。
2020年,农业农村部就畜禽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曾专门提到,狗已“特化”为伴侣动物,不宜列入畜禽管理。然而,在法律层面,宠物作为人的附属财产的定位并未改变。
著名主持人、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张越关注动物保护议题多年,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目前还未出台反虐待动物法,这就意味着一旦发生宠物投毒案,警方很难找到立案的依据,所以类似事件虽然很多,但走到刑事诉讼阶段的极少。
张越认为想要解决相关问题,就要从源头解决,也就是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否则与动物相关的案件就难以管理,这件事本身就是对犯罪极大的纵容甚至诱惑。”
“有种观点是‘人的事还管不过来,就去管动物’,这其实是对动物保护的一种误解。”张越说,出台相关动物保护法规的目的,是提升管理动物的科学性,保护的是社会的良性运转。举例来说,对动物的繁殖、买卖和遗弃进行管理,就能有效控制流浪动物的数量,避免其泛滥以及疾病蔓延,不仅能更好地保障人的权益,也有利于弥合不同人群在动物问题上的撕裂。
在张越看来,动物议题从来不是孤立的个体问题,而是深刻的社会问题。“即便暂不谈论动物自身的悲欢与痛苦,一个人若自幼成长于轻率对待生命、甚至肆意践踏其他生灵的环境中,其内心对生命的漠视与残忍便会根深蒂固,这种认知偏差不仅难以修正,更会潜移默化地延伸到人际社会,最终酿成难以调和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