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洋 烟台报道
12月22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烟台市停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提到,《烟台市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公安交管部门如何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设置和管理的问题,烟台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郭兆参进行详细解答。
郭兆参表示,近年来,公安部门牢固树立“精细治理”理念,积极做好违法停车整治、规范占路停车泊位管理工作。目前,中心城区停车缺口较大,为缓解供需矛盾,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停车需求和道路条件,因地制宜在155条道路施划路内停车泊位1.06万个;在市中心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老旧小区周边道路,设置19条限时临时停车路段,可容纳停放车辆1400余辆,允许车辆夜间临时停放。
《条例》明确规定:道路停车泊位是供机动车临时或限时停放的。有停车需求的车辆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停车泊位内规范停放。将达到报废标准、废弃车辆停放在道路等公共区域或者公共停车场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条例》要求,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并依法进行处理。
《条例》的出台为破解停车难题提供了行动指南。下步,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条例》,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和公众需求,科学设置、动态调整路内停车泊位;坚持严管严查与柔性执法相结合,依法加强违法停车行为执法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积极倡导文明停车,呼吁广大市民遵守《条例》,做好文明停车宣传,携手营造有序便捷的停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