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催缴书 致:李秀针 你方

齐鲁晚报     2026年01月05日
  出资催缴书
致:李秀针
  你方系青岛杰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盛公司”)股东,持有杰盛公司50%股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你方应在2010年2月1日前缴纳人民币500万元出资。但经核查,你方并未实际缴纳出资。鉴于此,现正式书面催告你方:
  请你方自本出资催缴书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500万元出资义务并支付利息。出资本息支付至如下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青岛杰盛置业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青岛闽江路支行,账号:12053000000941849。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你方仍未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杰盛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你方自行承担。特此函告!
青岛杰盛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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