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北京高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一则案例中,8人在境外“园区”成立犯罪集团实施“杀猪盘”诈骗,经国际警务合作被抓获后,在北京获刑。
据介绍,2023年至2024年间,甘某华等8人在某外国“DIP园区”“绿洲园区”等地成立“东傲集团”,搭建虚假网络投资平台,从国内招募大量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该集团设置负责业务、技术、人事、后勤等岗位,对人员实行集中管理、统一食宿。业务员划分为若干团队,各团队设主管、组长、组员。业务员虚构“成功人士”身份,使用“陌陌”“探探”等社交软件与被害人进行“聊天交友”,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引诱其在集团虚假投资平台上投资,待被害人将钱款实际转入集团控制的账户内,集团通过限制提现等方式将被害人钱款占为己有。
现查明,被告人甘某华、魏某、冯某国、冯某、叶某娇、薄某刚、曲某峰任该集团业务团队组员,赵某任该集团人事专员。该集团以上述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该案经北京丰台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认为,被告人甘某华等8人加入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时间、与犯罪事实的关联度,以及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情节,均认定为从犯,分别对各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年至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该案系通过国际警务合作、联合行动等方式赴境外开展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中一起典型“杀猪盘”案件。犯罪集团将窝点设立在境外,针对境内公民实施诈骗,集团成员通过虚构人设、谎称交友,通过长期情感经营取得被害人信任,利用话术诱骗被害人投资该集团搭建的虚假投资平台,前期让被害人小额获利,再引诱被害人大额投资,将被害人的钱款诈骗一空后失联,演绎了一个建立人设、寻找目标、培养感情、诱导投资、收割离场的剧本,给被害人造成了情感和财产的双重打击。
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及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结合跨境、集团犯罪、诈骗被害人大量资金并流往境外,社会危害性大等特征认定“情节严重”,结合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认定8名被告人从犯地位,准确评价了各被告人的罪责。该案警示社会公众,网络交友需谨慎,不要在虚拟世界被蒙蔽双眼。
另外四个案例分别是:被告人齐某、刘某诈骗案——依法惩处虚构海外高薪务工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告人刘某保等7人诈骗案——依法惩处设局诈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告人谢某诈骗、偷越国(边)境案——依法惩处偷越境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告人刘某方诈骗案——依法惩处利用虚拟货币投资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