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债务人:贾金田(借款人)、毕天剑、赵文波、孙健、宋丽娜、姜栋、杨海平、李新福、邹毅(以上为担保人)。借款人贾金田于2011年9月15日在我行城东支行贷款50万元,由以上担保人及于海川、王冬、孙康提供保证担保,贷款不良后我行已向荣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截至目前,贷款仍未结清,其中于海川、王冬、孙康作为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并与我行签订《和解协议》。现向以上债务人告知于海川、王冬、孙康代偿事实,并督促你们尽早履行还款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