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齐鲁晚报 2026年01月13日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提到,医疗卫生机构应立足主责主业,不得开展殡仪服务。严禁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不得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等。严禁外包或以其他形式由第三方运营、管理遗体暂存区(或太平间),严禁通过出租出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相关组织或个人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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