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接到辖区群众李某报案称,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持续遭到他人恶意骚扰:不仅多次接到辱骂性电话,还在社交软件上频繁收到侮辱信息,干扰其正常生活。任城网安大队依法将张某传唤到案接受询问。经查,张某与李某曾为同事,两人因工作业务产生纠纷后,张某一直心存不满。张某离职后,为发泄私愤,通过拨打电话、在社交软件发送信息等方式,多次对李某进行辱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通讯员 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