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9,签订“套路”合同。签订的货车经营服务合同中管理费、服务期限、过户费用及证件、违约条件及违约金等模糊不清或明显不利于被害人。比如:约定每月28天的从事运输时间,看似不起眼规定,实则暗藏“套路”。
坑10,持续“薅羊毛”。依据“套路”合同,采取“拖延、扣留证件、强行收车”等方式,阻挠车辆正常过户和生产经营,收取高额管理费、保险费或违约金。
坑11,“套路”司机违约。通过实际不派单或派出运输时间超长、超载的长途单让司机不能达到约定运输时间、无法盈利而不再接单,故意让被害人不能完成每月28天的运输任务,“套路”司机自己提出违约。
坑12,转移风险。被害人因收入不达预期,提出退车,公司会再安排其他接手司机,引导双方签署使用权转让协议,明确由接手司机代还购车贷款。但后期,接手的司机不再按时还款,受害人联系不上公司和接手司机,背负高额债务,部分受害人车辆也不知去向。
据成都检察、郫都检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