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公告送达
芝罘区晚乔宠物店(经营者张雁):
本机关于2025年月29日作出并于当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烟农(畜牧)罚〔2025〕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至今不履行该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公告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下列义务:①缴纳罚没款7132元;②缴纳加处罚款5705.6元。以上两项合计12837.6元。
履行方式:请你单位持本催告书到本机关开具缴款码缴纳罚没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在催告书送达次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依法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彬 王慧珍
联系电话:0535-8017201、6663941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90号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