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的通知函
罗顺: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公司为您补缴在职期间(2017年9月至2026年4月)社会保险。已于2026年3月11日、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30日三次通过EMS向您邮寄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通知函,因您本人未办理停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续且不予配合办理补缴手续,致使我公司无法为您办理社会保险补缴事宜。请您于本通知函登报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联系我司人事部(联系人:隋刚;联系电话:17753279619)核对社会保险补缴明细、备好个人承担的应缴费用,一同前往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补缴手续。逾期不前来办理,,导致您的社会保险无法补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青岛义百度精密砂轮有限公司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