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催告通知书

沂执法催字〔2025〕Z0175号

齐鲁晚报     2026年05月21日
  当事人:刘茵宝,性别:男,住址或地址:沂水县沙沟镇贺家沟村,身份证号:372827197008086373,电话:13645496993。
  本机关查处的刘茵宝非法改变林地用途一案,2025年10月14日在齐鲁晚报上进行了沂执法行处字〔2025〕第Z0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5年11月15日公告生效,对你作出了“1、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原状;2、按非法改变用途林地面积73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7310元(大写:柒仟叁佰壹拾圆整)。”的处罚决定,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第1、2项行政处罚已到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恢复原状;2、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人缴纳罚款7310元(大写:柒仟叁佰壹拾元整);缴纳逾期缴款期间加处罚款,自2025年12月01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3%计算,计人民币7310元(大写:柒仟叁佰壹拾元整),加处罚款不超出本金。以上款项共计人民币14620元(大写:壹万肆仟陆佰贰拾元整)。
  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108号 联系电话:0539-2268056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05月19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