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县市将实施农村生活用水阶梯奖补制度

齐鲁晚报     2019年08月07日

  本报8月6日讯(记者 贺莹莹) 为进一步推动禹城市、临邑县、平原县、武城县农村生活用水节水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农村生活用水节水机制,提高群众节水意识,推动农村生活节水,近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农村生活用水阶梯奖补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在四县市建立完善农村生活用水阶梯奖补制度。
  农村生活用水节水阶梯奖补范围为在农村居住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对实际用水量低于人均基本用水量的实行奖补,由试点县(市)政府确定奖补阶梯和奖补标准。奖补阶梯根据实际用水量由少到多确定,分为高、中、低三个档次,其奖补标准原则为现行水价的35%、30%、25%,用水量越少,奖补标准越高,充分发挥其节水引导作用。奖补工作以户为单位,以季度为核算周期,按年度集中兑现奖补资金。对超过基本用水量的农户不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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