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 2019年09月06日
关于放弃企业 股权的声明 沈志军,男,身份证号:370104196809236117。2011年3月与合伙人在烟台成立了烟台赛特纳电子有限公司,占股25.5%。为遵守相关规定,2015年11月本人即提出转让或放弃所持股权,但无法与企业法人取得联系,不能办理相关手续至今。在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该问题的情况下,在此郑重声明:自即日起沈志军放弃所持有的烟台赛特纳电子有限公司25.5%股权和股东身份。相关问题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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