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眼睛被戳伤幼儿园和监护人责任各半

齐鲁晚报     2019年12月18日

  小强(化名)在海南省临高县某村幼儿园教室玩耍时,不慎用铅笔戳伤小明(化名)的右眼致八级伤残。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因幼儿园监管失职引发的民事纠纷作出判决,事发幼儿园和小强的监护人应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各赔7万余元。      新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