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区这俩人受罚

齐鲁晚报     2020年01月17日
  本报济宁1月16日讯(记者 孔茜 通讯员 李哲) 1月12日,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两名违法嫌疑人分别罚款200元。
  1月12日,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洸河派出所民警如往常般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巡查,10时50分,一阵急促的鞭炮声从高新区陶瓷城附近传来。巡逻民警随即寻找声源、确定位置,赶赴燃放现场。
  在燃放现场,将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张某、蒋某某当场抓获,并收缴已燃放烟花筒一个。经查,二人为图玩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事实均供认不讳。
  据了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决定给予张某、蒋某玉均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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