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童高空掉苹果砸伤女婴法院一审判赔185万

齐鲁晚报     2020年04月01日
  3月31日上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东莞塘厦镇某小区高空掉苹果砸伤三个月女婴一案进行在线宣判,一审判决肇事女孩监护人赔偿185万余元。
  该院认为,依据民法总则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肇事女孩小星事发时年仅11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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