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原副市长李晓宏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齐鲁晚报     2020年06月11日
  6月10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沙市政府原副市长李晓宏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晓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晓宏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侯某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86.9575万元、美金4万元。         人民网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