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年底,济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将免除20项税费

这些纳税人注意,免征“两税”延期

齐鲁晚报     2020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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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8
星期四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汪泷 

  6月16日,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实施方案》(文中简称:《方案》),方案对省政府“十条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制定了落实措施、办理流程,同时明确了政策享受范围以及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

  济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将免除20项税费。
  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
即日起免除20项税费

  将加大免税力度。《方案》中提到,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在地方权限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济宁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专门梳理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的具体内容,共计20项。
  税费减免主要涉及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国家层面的减税政策主要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地方权限范围内,省级层面的减税政策主要是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0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十条措施》,下步政策期限将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济宁市将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和省权限内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等列举减税降费事项,纳税人可以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平台,办理纳税申报、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业务时,系统根据条件进行判断,提醒提示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自动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旅游等六类行业减租
房东将获补贴或减税

  《方案》中也提到了将延长房租减免。其中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落实已经出台的减免或减半征收房租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享受范围包括了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
  承租房屋属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的,相关单位可视承租企业、个体工商户情况,积极与承租方沟通协商减免事宜;对尚未支付房租的,出租方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房租的,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出租方为行政事业单位且租金未上缴国库的,由出租方直接退还。
  承租房屋属于市县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减免房租申请,凡符合减免资格的,按规定直接办理减免手续。对尚未支付房租的承租方,国有企业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房租的,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
  此外,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半收取2020年12月31日前的房租,当地财政给予补贴或按规定减免业主(房东)相关税费。
■今日本报B01-B04 ■本版编辑:李蕊 ■组版:曾彦红 ■校对:邓超
济宁市民注意啦! 2019年度个税年度汇算将于6月30日截止
  近日,很多济宁市民都收到一条手机温馨提示短信,具体内容为:尊敬的纳税人,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本月底(6月30日)结束,如您需要进行年度汇算,请您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一、如何依法诚信办理申报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今年我们迎来了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个税年度汇算)。2019年度个税汇算办理时间将于2020年6月30日截止,如果您符合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目前尚未完成申报,建议尽快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错峰办理个税汇算申报。
  快来快来!这里为您科普一下如何办理年度汇算吧!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简单的说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然后多退少补。这里的全年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二、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情形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情形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只要您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年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都可以申请退税。
  而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您的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则需要办理补税。
  三、个税汇算申报要诚信
  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要如实诚信,切不可贪图小便宜而影响您将来的信用记录!
  ◆收入要如实。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要导入年度汇算;不可故意删除收入记录;免税收入要真实合法。
  ◆扣除要真实。扣除项目要真实、金额要准确。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准确填写扣除项目,切不可填写不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住房贷款利息、租金等。
  ◆税额减免要真实。可享受税额减免的情形包括: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若没有上述享受税额减免的情形却填报减免税额项目,则属于虚假申报。
  ◆若发现您的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冒用,本人未取得来自相关单位的收入,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内进行申诉,申诉成功后再进行年度汇算。
  税务机关在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会“主动”电话联系您,请您一定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根据提示进行更正申报。
  由于个税年度汇算在我国首次实施,单位可以尽量帮助员工集中代为办理;或者可通过培训、辅导员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并办理退(补)税。如有疑问,您可以随时登陆“山东省税务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指引,也可以拨打本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晋森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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