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将暂停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7月1日起实施,同时调整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政策

齐鲁晚报     2020年06月23日
  本报聊城6月22日讯 22日,记者从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暂停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同时,经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对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政策,新补充规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账户需处于正常状态,且欠缴不超过3个月,方可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欠缴超过3个月(含3个月)或者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均不能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