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学科设置权可自主评审职称

高校“五权下放”释放活力

齐鲁晚报     2020年07月02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巩悦悦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完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实施“五权下放”。
  高校根据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核定标准,自主确定教学、科研和教辅机构数量、名称,编制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实行招聘方案年度备案制,“一次报备、全年通用”,省属高校在核准备案的年度招聘方案内,自主确定招聘时间和批次,主管机关不再前置审核各批次招聘简章。
  在2015年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加强指导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管方向、管政策、管引导、管评价,自主设定标准条件、自主开展岗位竞聘、自主评价竞聘人员、自主进行聘用管理,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环境。
  高等学校自主搞活内部分配,根据特色发展、人才培养、人员结构和岗位类别等因素,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的具体项目、标准,自主实施绩效考核,自主搞活绩效工资分配。
  教学科研人员实行工资、科研绩效和成果转化收入三元薪酬结构,成果转化现金净收益,以及技术转让、作价投资股份等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不纳入学校工资总额基数,给予教师或团队的收益不低于成果转化收益总额的70%,不高于95%,由成果完成人自主分配。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