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济南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上周五,我们联合有关部门去现场进行了调查。业主反映的停车位是建设单位独立产权的,在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很明确,像这种独立产权的,按照现在的价格管理方式,他们车位出售35万,这都是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也已经备案了。”该工作人员说。
“关于车位的租赁价格,要承租人和产权单位约定,他们也都有合同。如果说短期停车,也都是自主定价的,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如果是社会车辆来此停车的也是按照市场调节价来的。”工作人员说。
记者查询了解到,2018年9月发布的《济南市发改委、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住楼、综合楼等与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间)、宾馆酒店共用的停车场,应在满足业主停车需要后,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收费,其标准实施政府定价。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收费标准为,白天(8:00至20:00)每小时2元/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记者询问该工作人员,龙奥天街的停车位定价是否也要依照该《通知》。“这个只是征求意见,这个条款有个前提条件是‘共用的’,目前济南还没有这种情况。并且这个对业主(执行的)也是市场调节价。”该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