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赵原雪 通讯员 蒋中山
手机在自己手里,账号和密码没有外泄,一觉醒来银行卡里面的钱却被“掏空”。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桩离奇的盗窃案。出租车司机马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9年3月,被告人马某驾驶出租车搭载醉酒乘客高某。到达目的地以后,马某见高某醉酒熟睡顿生歹意,用高某的指纹解锁其手机,并利用指纹支付功能,将高某银行卡内的3400元转账至自己的微信,随即删除转账记录。几天后,高某发现银行卡内少了3400元,立即报案。案件侦破后随即移交检察院,由淄博高新区检察院向淄博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