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每四万人配一急救单元

恶意拨打120将由公安机关处罚

齐鲁晚报     2020年08月26日
  8月24日,济南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市政府提交的《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该法规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9月11日。
  根据《条例(草案)》规定,济南将建立急救网络体系。其中,城区每四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备一个急救单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程凌润

以人口密度考量
配备急救单元

  院前医疗急救,是指急救站按照急救中心组织调度,在将患者送达接诊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医疗救助活动。同时,院前医疗急救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主办的公益事业。
  值得注意的是,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医疗急救需求增长量等因素,完善急救站设置布局,推动建立多方位、立体化救护网络。
  其中,城区每四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备一个急救单元,农村或者较偏远地区按照服务人口密度和服务半径适当增加急救单元配置数量。
鼓励警察消防员
接受急救培训

  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建立急救医师、护士岗位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急救知识、技能培训。提倡急救网络医院实行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一体化管理,对急救站、急诊科室专业人员实行统一调配、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待遇,畅通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绿色通道,实现患者救治数据及时共享。  
  社区、交通枢纽、大型场馆、景区等场所的运营单位或者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急救专业技能培训,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药械。
  鼓励人民警察、消防员、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和乘务员、导游等公共服务人员和志愿者队伍接受急救知识和急救专业技能培训,发现需要急救的患者时主动实施救助。
冒用急救车
最高将罚十万

  如果市急救中心、区县急救分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存在未按照规定对呼叫信息进行分类、登记,以及保存呼叫电话录音、调派车记录和急救车出车、运行资料等急救过程记录等情形,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非急救车辆冒用院前医疗急救标志图案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接诊医疗机构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急、危、重患者,或者留滞院前急救车辆以及车载设备、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恶意拨打“120”号码、谎报呼救信息等非法占用120线路资源;阻碍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急救车通行;故意阻碍现场抢救工作、扰乱医疗急救秩序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济南市人大公众信息网对《草案》(http://www.jnrd.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方式提出。电子邮件请发送至cwhfzgzs@jn.shandong.cn;信件请寄至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邮编:25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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