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原副省长陈国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
齐鲁晚报 2020年09月16日
9月15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国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陈国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陈国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66万余元。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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