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5号主席令);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三)《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劳鉴发〔2004〕8号);
(四)《关于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劳社函〔2008〕532号);
(五)《关于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入户体检服务制度的通知》(威劳鉴发〔2008〕1号)。
申请主体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受理条件
(一)经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二)待取出钢板、钢针等内固定后。内固定不需要取出的,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内固定不需要取出的证明;
(三)停工留薪期已满。
申请材料
(一)申请工伤鉴定基本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近期2寸彩色照片1张;
3.工伤认定申请时未提交的继续治疗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加盖医院专章)。
(二)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护理等级鉴定、配置辅助器具确认和康复资格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
工伤鉴定基本材料。
(三)申请旧伤复发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伤鉴定基本材料;
2.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3.医疗机构对现伤、病情治疗的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加盖医院专章)。
(四)申请疾病与工伤(职业病)因果关系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伤鉴定基本材料;
2.申请与工伤有因果关系疾病的诊断证明;
3.医疗机构对现伤、病情治疗的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加盖医院专章)。
(五)申请复查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伤鉴定基本材料;
2.医疗机构对现伤、病情治疗的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加盖医院专章)。
(六)用人单位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伤鉴定基本材料;
2.《威海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3.医疗机构对现伤、病情治疗的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加盖医院专章)。
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到指定医院鉴定的地址和时间;
(三)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组织鉴定专家查体及评审;
(四)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送达。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鉴定申请即时受理;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办理渠道
线上受理
单位申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工伤及鉴定申报栏目;
个人申报:“威海社保卡”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社会保险—个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栏目。
窗口受理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黄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