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残联发〔2019〕20 号)。
(二)救助对象
具有文登区户籍的0-17 周岁肢体残疾儿童,具有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经省项目技术指导组专家评估有手术适应指征,监护人有手术意愿并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矫治手术由市、县级残联初筛后报省残联审核确定,统一安排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三)救助标准
住院手术或门诊保守治疗补助范围包含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包干治疗费用标准如下:
先天性、炎症、创伤、肿瘤及罕见病导致的四肢畸形,脑瘫后遗四肢畸形,脊柱裂后遗下肢畸形,严重的发育性髋关节脱位,严重的马蹄内翻足,严重的发育性关节内外翻畸形,成骨不全症,住院手术治疗不超过5万元;骨肿瘤导致的肢体功能障碍,脊柱侧弯,住院手术治疗不超过7万元;发育性髋关节脱位,先天性马蹄内翻足,门诊保守治疗不超过1万元。
(四)办理流程
肢体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申请表》,提交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疾病诊断治疗证明材料;也可自行登录山东省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网址www.service.sddpf.org.cn)提交申请。区级残联接收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市级残联转送或直接将材料报送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各镇、街、金山管委残联,区残联康复部电话:608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