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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保丢不保损”太霸道
一市民保价货物投递过程中损坏遭遇赔偿难
  • 2011年01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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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1日讯(记者 戚淑军) 易损的笔记本电脑,快递时投保了1000元的保价,货物抵达后收货人却发现笔记本电脑是坏的,快递公司表示,快递保价“保丢不保损”,货物损坏快递公司概不负责,快递公司这一“保丢不保损”的做法受到消费者质疑。 十几天前,槐荫区交校西路的孙女士给青岛的朋友快递一台笔记本电脑,孙女士告诉记者,自己联系的是中通速递,考虑到笔记本电脑贵重,容易损坏,孙女士专门对笔记本电脑进行了1000元保价。“按照保价3%收的保价费,当时快递人员没带保价单,就在普通单子背面手写了保价1000元的字样,承诺第二天会把保单送过来。”孙女士表示,保单快递公司一直没有送到。 电脑在快递到青岛后,收货人发现笔记本电脑是坏的,屏幕不显示,“好像说是电脑里面类似晶管的东西碎了。”孙女士告诉记者,发现电脑是坏的后,收货人将电脑退给了中通快递。“现在给中通打电话,快递公司说保丢不保损,货物损坏他们不负责。”这一说法受到了孙女士的质疑,多次跟中通联系,一直没能解决。 济南中通速递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己不清楚孙女士反映的笔记本电脑损坏的事情,笔记本电脑作为易损坏物品,快递人员一般不会承接。随后该工作人员又表示,快递公司保丢不保损,如果笔记本电脑损坏,快递公司不负责。她告诉记者,槐荫区范围内的快递已经承包,具体情况记者需要向承包区询问,并向记者提供了承包区负责人的手机号码,但记者拨打该号码时,电话一直提示“您拨打的电话不方便接听”。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该速递公司上门取货的高先生,对孙女士反映的快递笔记本以及损坏、保价等问题,高先生并没有提出异议。高先生表示,快递公司“保丢不保损”,快递物品出现损坏,快递公司不保。 市民认为,快递公司“保丢不保损”的规定不合理,货物是在快递过程中出现的损坏,快递公司应该负责赔偿。方遒律师事务所陈旭峰律师对此认为,快递公司“保丢不保损”的规定是不公平的,缺乏法律依据,说到底就是一种霸王条款,如果货物在快递过程中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快递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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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保丢不保损”太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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