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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月亮胜诉
洗衣液首选品牌安全环保
  • 2011年11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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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4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蓝月亮洗衣液荧光增白剂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最终判定,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质量合格,产品外包装标识符合规定。 
  本案庭审围绕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所添加的“荧光增白剂CBS是否安全”和“产品外包装标识是否合规”两个焦点展开,而法院也针对这两个焦点给出了最终判决。
  法院判定一:荧光增白剂CBS安全环保,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
  法院认为,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使用的荧光增白剂是二苯乙烯联苯二磺酸钠(CBS结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QB/T 2953-2008 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规定,经国家相关检测部门检测显示,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为合格产品。且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也证明了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是安全环保的产品。
  法院判定二: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产品外包装标识符合规定,其宣传功能符合事实 
  法院认为,根据检测结果表明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所含荧光增白剂CBS不存在危险,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应当警示说明的范围。因此,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可以不标注是否含有荧光增白剂CBS。
  法院认为,多方《检验报告》的结论显示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无刺激性,与产品外包装注明的“中性配方”、“护手护肤”相符。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亮白增艳技术”、“轻松瓦解多种顽固污渍”、“安全环保”也得到相关证据一一证实。
  法院对蓝月亮胜诉的判定,是从法律层面对蓝月亮洗衣液安全性的充分肯定,有利于消除消费者的心理阴影,同时也是对蓝月亮产品品质过硬,成为洗衣液市场名牌产品是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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