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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气瓶一律停用
市区质监开展专项检查,已整改四家餐饮单位
  • 2011年12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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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0日讯(记者 曹宏源 通讯员 赵仁强 苏敏) 自11月中旬以来,质监部门对市区范围内的餐饮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情况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已整改四家隐患单位。 
  检查人员主要通过现场查验各餐饮店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的来源,是否从已办理充装许可证的单位或燃气供气站购买,并着重检查了气瓶是否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并向各餐饮单位颁发宣传说明,禁止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它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禁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等情况。截至目前,已检查餐饮企业16家,其中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单位7家,发现安全隐患4处,已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据了解,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将一律实行报废,禁止超过使用年限气瓶翻新后重新流回到充装环节。检查人员提醒市民,气瓶护罩上粘贴有安全警示标签,气瓶每检验一次,就会在护罩上打孔一次,每4年检验一次,只要其护罩打孔达到4个,该气瓶就属于报废气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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