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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下井施工被吊桶砸伤
赔偿谈不拢愁坏受伤者
  • 2011年12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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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先生受伤时正在施工的井。 本报记者 王敏 摄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王敏) 在工地一口井内干活的时候,因为停电的缘故,谭先生在井下被一只吊桶砸伤,现在因为与公司谈不拢赔偿问题,他只能在工地帐篷内静养。
  5日,记者来到位于黄务街道的施工现场,在一处宽阔地旁扎着一排帐篷,谭先生就在其中一个帐篷内。见到他时,他正躺在床上,脖子上带着护颈静养。
  旁边的工友告诉记者,他们是包工头找来的,而这个包工头并没有承包资质。此处工地要建一个居民区,现在正准备打桩,他们负责挖井。当时为了从井里往外倒土方便,工人们在井口安装了小电机并悬挂上吊桶。10月11日,谭先生像在井下施工时,工地突然停电了。
  “当时我把按钮按下来了,过了一会儿来电了,他(谭先生)老婆按了按钮想继续干活,这时吊桶一下子从挂钩上掉了下去,直接砸在了他身上。”据当时在场的一位工友介绍,井是按照规划挖的,有12米左右深。当时谭先生戴着头盔,吊桶砸在他的脖子上,他当时就昏了过去。 
  经送医院救治后,谭先生醒了过来。在他住院期间,包工头向开发商借了3.5万元用于谭先生的医药费,这笔钱花完后,现在,谭先生只能回工地静养。
  对于谭先生的赔偿问题,开发商烟台千乐置业有限公司经理初奎永给记者拿出了一份合同,合同双方是该公司与包工头谭某。其中有一条写道:因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或违章作业引起的生产或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因此,初经理认为,此事应该由包工头谭某负全责。
  而包工头谭某认为,伤者是在工地上出的事,并非是他们违规操作造成的,责任应该由开发商来负。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的胡宇程律师认为,包工头谭某要对此事付一定责任。由于谭某没有承包资质,对于没有承包资质的包工头,假如发包方明知承包人没有经营资质,发包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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