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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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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潘跃全 通讯员 王慧娟) 近日,莘县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伟(化名)偷同村村民李刚(化名)的存折,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据了解,2011年3月22日下午2时许,在莘县古云镇一村庄,还有1个半月就满18岁的李伟偷出同村村民李刚的身份证和一张农村信用社定期存折。并把存折里的12000元本金和90多元利息全部取了出来。李刚发现家里招贼了,赶紧报警。4月25日,因涉嫌盗窃罪,李伟被刑拘,5月被批捕。 莘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伟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决李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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